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乙双方各出资100万元,合计200万元,受让XX公司20%的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以上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XX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如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代持股权转移至甲方或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