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作为青年律师,我也是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法援大军中的一员。2018年8月,我接受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的指派,为未成年人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经过
接受指派后,我立即会见了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某含着泪一直强调自己仅盗窃了1300多元,而且盗窃的都是散钱,整钞仅有三四张。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阅卷了解到,陈某在公安机关自认盗窃了5000元整,且均是百元整钞,报案人的陈述与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一致。那未成年人在我这里的数额辩解,是狡辩还是实情?
我把心中的纠结告诉了律所刑事团队带头人章雨润律师。章老师说:法援案件要同样认真对待,我们首先判断陈某所述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如果大致相信他讲的是真话,再寻找对其有利的证据,尽力给未成年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本案在案证据似乎足以认定陈某盗窃金额为5000元,已经超过盗窃罪3000元的浙江地区立案标准,而陈某本人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盗窃的实际金额只有1300多元。我在审阅侦查卷时,发现公安机关初定的5000元盗窃金额不合情理:理发店里被盗的为何都是整齐百元大钞,却没有其他面额的纸币?为何刚好是5000元?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包括对人的观察,我判断陈某的陈述大概率属实,于是建议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向检察院供述数额情况并提出愿意接受测谎,建议陈某与被害人联系,通过退赃的方式从被害人处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陈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犯罪尚在服刑,家里无人监护照顾,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我多次与陈某的母亲及哥哥联系,最终确定了陈某退赃的意愿和可能。
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10日,陈某与被害人理发店主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退赃。在双方的聊天过程中,被害人明确提出陈某盗窃了多少金额就退多少金额,最终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赃1355元,被害人接受了以上款项,并出具了谅解书。我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上述证据材料,并建议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补充侦查后,核实了陈某的实际盗窃金额为1355元。2019年 2月28 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结本案的诉讼全过程,我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不无粗疏之处;作为法援律师,我的辩护没有“走过场”,发现案件疑点后,据理力争,经过办案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盗窃的正确数额得以还原真相,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同时应当感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工作的高度负责!
结语
最后,我以阿姨的身份教育陈某:你不构成犯罪,那是因为数额问题;你仍然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能再小偷小摸,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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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