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迟但到。
近日,这起持续了两年有余的”宝马”离婚案件最近终于尘埃落定,两人共计近两个亿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完毕,进入执行阶段。自此,有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
自2016年8月15日中午,王宝强微博宣布起诉离婚以来,两人也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瓜断断续续地给很多娱乐公众号提供了不少的素材,接连的爆料和反转都引起了广大吃瓜群众的持续关注。程序终结之后,笔者看到网络上的法律达人、公号博主们也第一时间作了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离婚诉讼的评论,有的关心财产分了两个亿,房子几乎都在马蓉名下;有的关心通过“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因马蓉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财产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有的注意到此“知情人士”并非官宣,是否因马蓉存在婚姻中的过错导致财产分割的倾斜存在法律上的疑问……“宝马”二人真的把婚离成了浩浩荡荡,波澜壮阔的样子。
恰好此时,笔者正和当事人聊起离婚案件诉讼前的准备事宜,她问我:“周律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婚内出轨,是否判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偏向我?”。我正在敲键盘的手指顿了顿,心里在想:亲,是不是你刚看完王宝强马蓉离婚程序落定的新闻?这是玩笑,不过此时陷入了沉思,确实在笔者并不很长的执业期间内,不止一个“他/她”让律师介绍私家侦探,进而探寻所谓更多的不忠事实以争取财产分割的上风……
请个私家侦探,且先不论在我国是非法的,极容易触碰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红线,拍几张照片,调查个开房记录,就真的能让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答案并不是肯定的。
大多数人总是非常理想主义地认为:出轨了的一方就必须不分、少分财产才“解恨”,才说的过去,法律才是公平的。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出轨或者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分、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至于“宝马案”的财产分割为何向王宝强倾斜,一审二审法院都未有明确判定马蓉少分财产的理由是这一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本身宝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王宝强的贡献或者有部分其婚前财产转化部分也说不定,但“知情人士”或记者们把这两者划上等号确实有失法律的严谨。
总的来说,在这段关系里,能止损,王宝强就等于赢了,毕竟吴大叔,和你谈个恋爱都是要坐牢的那种,出轨过的分手还能分到钱的马蓉也不一定输了。不过对我们吃瓜群众而言,再好吃的瓜吃了近三年也够够的了。孰是孰非,没必要再掰开了揉碎了重新反复的扒一遍,是非曲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衡量的尺。其实也没有赢家,因为……
有那么一句话:人的痛苦来自于欲望与能力不匹配。
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在上述案子里,你看到的关键词是“两个多亿”,“房子车子”,“倾斜分割”, 笔者回忆起马蓉在微博上不断撕又不断被打脸的场景,想象在无数次对峙、互相伤害中他们的孩子的感受,感叹我们不仅要有正确的婚恋观、生子观,更要有正确的分手观、离婚观——“如果离婚无法避免,那么怎么才是好好离婚!”
误区一:分居2年能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这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原话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实践中,即使符合了法官对于分居时间的严格要求,法官还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必然判离。
误区二:拼尽全力去寻找对方违背婚姻忠诚的证据
经常有当事人过份注重寻找对方婚外情的证据,而忽略了更重要的证据——财产证据的收集,导致在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如上文所述,婚外情不一定造成对方不分、少分,在经济上能够顺利获得赔偿的很少,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层面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与惩罚。
误区三:为了孩子,不离婚,或等孩子大了再离婚
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和离婚没有什么关系,而是和你对待离婚的态度和方法有关,且在完整的三观形成前对孩子的伤害最小,请不要认为你是为了孩子而贻误最好的离婚时机。
误区四:转移隐匿财产就能万事大吉
以为转移了财产便万事大吉的一方,实际上很容易留下相关证据,并且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的结果,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权衡、谨慎。但请注意: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存款的具体信息,如开户银行的名称、帐号、身份证号等,律师和法院也无能为力。
离婚的误区还有很多,涉及到婚前婚后产权、子女抚养、离婚方式和策略等,总而言之,离婚过程诚然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更多时候却是“结婚一时爽,离婚火葬场”。吴大叔全程有律师参与指导,小三却仅仅是口头蹭免费咨询,并没有听从律师的建议 ,最终自以为是,盲目入局。So what,即使不能赢得很漂亮,但也不会酿成祸,这就是律师的价值所在。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准备,如此,再遇到任何难缠的事儿,都可以霸气回应:有事,找我的律师谈!
文/周碧君,泽大律师,婚姻家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