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搬迁补偿协议

公司/工厂搬迁补偿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建立劳动关系,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地点为:    。现因政府规划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迁址 (下称:“公司新址”)。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到公司新址工作,自愿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

2、考虑到公司迁址,可能会对公司部分员工工作、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甲方承诺将提供班车、住宿等必要配套设施,并对乙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3、本协议生效,并乙方收到上述补偿金后,即视为本次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双方已协商解决完毕,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4、如后续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公司解聘等原因,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涉及甲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金的,本次补偿金额须从乙方最终获得的补偿/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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