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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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法院优化行政案件管辖工作要求,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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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在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协商、签署的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呢?又是否可以约定“或裁或审”条款呢?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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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管辖法)的定位与原则
该如何起草涉外合同中的准据法条款呢?在审核准据法条款时,又有哪些注意点呢?在解决上述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条款在涉外合同中的定位、准据法选择所遵循的原则等有基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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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约定向签订地法院起诉,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 原、被告通过互联网签订协议并约定“向合同签订地(即×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判断该约定是否有效时,应审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案件争议是否具有实际联系。首先,互联网合同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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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裁判要旨 《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的,向守约方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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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指引
一、法定管辖 1. 专门法院管辖规定 1.1 专门法院 1.2 海事法院管辖 1.3 军事法院管辖 1.4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1.5 金融法院管辖 1.6 互联网法院管辖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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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获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管辖权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一审管辖法院的通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行人住所地在绍兴、台州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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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谈对 “公民经常居住地”的认识
从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谈对 “公民经常居住地”的认识 文/周超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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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中的“合同履行地”是实体义务地还是金钱给付地?
关于民诉法中的“合同履行地”到底如何确定已困扰笔者多日,很多时候诉讼请求是给付货币,就直接根据接收货币一方来确定法院管辖地了,这在我看来不够严谨,特征履行地也只被作为一种理论,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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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须符合合同特征性义务
【裁判要旨】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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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劳动争议具有人身属性,约定管辖法院无效(附详细说明)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去外地处理纠纷,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人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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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依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省法院管辖范围内有关涉中国银行“原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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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裁判要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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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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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诉法解释》第18条中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解读
摘要:《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