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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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办证是否影响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范围包括共用区域…居住权问题最新实务探讨
支女士与孔先生原各自离异,后双方再婚重新组成家庭,两人一起生活十余年后,丈夫孔先生2021年9月不幸因病离世。孔先生去世前曾在2018年立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归其与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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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马强:民法典居住权规定所涉实务问题之研究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可以分为合同型居住权、遗嘱型居住权和法院裁决型居住权,对于口头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要分别情况加以处理,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对于所有权与居住权发生冲突的处理,要区分登记与交付、合同订立顺序、第三人是否明知等情况并衡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处理;在具体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人役型居住权和用益型居住权,适用不同的裁判理念处理。对于遗嘱型居住权,要以继承开始时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对于法院裁判型居住权,要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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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颁发绍兴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日前,市民王女士在家中收到了由柯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居住权登记证明》。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这是居住权的最明显特征。设定“居住权”,老人可设定期限让保姆居住,有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