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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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抽逃出资后又向公司投入的事实能否证明其已经补足出资
裁判要旨 股东在其抽逃出资后又向公司投入的事实,因原审证据不能证明该投入性质为返还的抽逃出资,即使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公司有大量建设投入以及固定资产状况,亦只能证明公司资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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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股东出资未到期,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第(13)期)中,对于股东出资未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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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出资未而进行工商登记的投资者与公司约定将出资转为债权是否有效?
仅出资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投资人并未获得股东身份,其将出资转为借款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裁判要旨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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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一直未出资,中方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方股东在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无论公司性质为内资还是外资,公司股东要享有有限责任,就必须承担资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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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如何追加未出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导读:《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股东的法定最低出资比例以及缴纳出资期限,完全改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出资不实”将难以认定。那么,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如何追加股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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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判决,帮你解读认缴制下的法律风险
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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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司将优质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使原公司丧失偿债能力的,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公司将优质资产出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公司,使原公司丧失偿债能力的,应由新公司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 《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甘肃农垦良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