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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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如何通过“人格混同”追究公司股东责任
裁判要旨 本案债权人提供了初步证据(企业公示信息)证明了公司与其中两家股东住所地、联系方式、高管人员、业务范围等存在混同情形,为查明公司与两家股东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法院调取的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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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人格混同”追究公司股东责任?
裁判要旨 本案债权人提供了初步证据(企业公示信息)证明了公司与其中两家股东住所地、联系方式、高管人员、业务范围等存在混同情形,为查明公司与两家股东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法院调取的银行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