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的“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 有什么区别
民商 301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都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二者均应用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且均具有强制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申请出具调解书进行单独管理,即启用“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的案号,开辟了诉前调和多元解纷的新路径。“诉前调书”案号的调解书和“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中均可约定“一方当时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打消了当事人对执行环节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在于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文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诉前调解成功后具有执行内容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文号,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二者均从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件当事人需准备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