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拖欠工资并打了欠条,离职满一年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 3569
员工离职,公司拖欠工资并打了欠条,离职满一年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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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仲裁时效最终规定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我国现行劳动用工法律规范中对仲裁时效的基本法律规定。
通俗来讲,公司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员工向公司主张权利,或视作公司同意履行义务,符合《劳动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故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离职满一年后,员工还能够持借条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2年前